违法分包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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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致工人受伤,违法责任归属明确,分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工人承包单位承担,违法分包的受伤个人与发包组织连带赔偿。承包单位违法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担组织或自然人时,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责任劳动者若在工作中受伤,其工伤保险责任仍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违法承包单位来承担。

一、分包违法分包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面对违法分包导致的工人工人受伤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受伤意见第七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94条,承担可以明确责任归属。责任

1.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违法承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组织或自然人时,若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工人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责任应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

这意味着,即使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况,工人的工伤保险责任也不会因此落空,而是由有资质的承包单位来承担。

2.若个人承包经营者在此过程中违法招用劳动者并给其造成损害,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违法分包中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承包单位违法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若在工作中受伤,其工伤保险责任仍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来承担。

这是因为,承包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有责任确保其分包业务中的劳动者得到应有的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在内。因此,无论分包行为是否合法,承包单位都不能逃避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

关于工伤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存在七种法定情形应被认定为工伤。这些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7.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在线提醒,《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等。这些规定为工伤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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